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管理辦法
(2021 年修訂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管理,促進教育科學研究事業(yè)的繁榮和發(fā)展,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新時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教政法〔2019〕16 號)、《關于加強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黑政辦發(fā)〔2011〕54 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全省教育科學研究的實際情況,參照《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研究工作堅持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重點管理與一般管理相結合,統(tǒng)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fā),積極探索、開拓創(chuàng)新,為教育改革和發(fā)展服務,為教育決策服務,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為發(fā)展和繁榮教育科學服務。
第三條 設立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旨在搭建教育科研平臺,回應國家和社會需求,更好地探索規(guī)律、破解難題,引領教育科研發(fā)展方向,凝聚教育科研力量,培養(yǎng)教育科研人才。
第四條組織實施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應該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fā)揮教育科研專家學者的作用, 采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yōu)立項的機制。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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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領導全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繁榮發(fā)展教育科學的政策措施,對全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二)領導制定全省教育科學研究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
(三)審批全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立項課題;
(四)領導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評獎工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作為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全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管理辦法;
(二)組織全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立項評審、檢查指導與結題鑒定工作;
(三)編制課題經費資助預算,確定課題資助方案;
(四)組織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評選獎勵工作;
(五)開展課題研究成果的宣傳、交流和推廣活動;
(六)完成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工作、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各市(地)、縣(區(qū)、市)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 辦公室負責本轄區(qū)基礎教育、中等職業(yè)教育規(guī)劃課題立項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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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課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省直相關單位及其他機構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課題立項推薦和課題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本地區(qū)、本單位人員申請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及申報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獎;
(二)審核申報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三)為課題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督促、指導課題組開展研究工作;
(四)配合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對課題資助經費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跟蹤管理;
(五)完成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立項、指導與檢查、結題驗收、成果鑒定及評獎等都要逐級進行。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不受理越級報送或個人直接報送的課題和評獎材料。
第九條 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建立專家?guī)?,成立學科專家組,聘請專家對全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立項、結題及評獎進行評審,對研究過程提供學術咨詢與指導。專家組成員由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連任不超過兩屆,連任屆滿后再次聘任的時間間隔不少于三年。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根據省教育科學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和學科專家組專家履行職責情況,對專家組進行動態(tài)調整。學科專家組的職責是:
(一)定期開展教育科學學科發(fā)展狀況調查,提出需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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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的重大教育科研選題;
(二)參加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立項評審,提出課題資助建議;
(三)協(xié)助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對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提出評估意見和改進建議;
(四)對課題研究成果進行鑒定、審核和評介;
(五)評審優(yōu)秀教育科學研究成果。
第三章課題類別、選題與研究時間
第十條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設立重大課題、重點課題、 一般課題、基礎教育教研專項課題和青年專項課題。省教育行政部門急需研究的重要課題,經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審定,采取設置委托課題的形式單獨立項,設置重大課題和重點課題兩類; 涉及較為重要或相對薄弱的其他領域、學科,經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審定,采取設置專項課題的形式單獨立項,專項課題設立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兩類。
第十一條重大課題一般以黑龍江省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課題研究要對教育行政部門的重大決策、教育科學的學科建設和教育教學質量的大面積提高等具有重大促進和推動作用。重點課題的研究要對促進教育改革和發(fā)展、促進教育決策和管理的科學化、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具有重要價值。一般課題要與研究者自身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 適應教育科學發(fā)展需要,預期成果明確。基礎教育教研專項課題用于支持基礎教育教學研究人員申報,其具體管理辦法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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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青年專項課題專門用于支持 35 周歲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員申報。
第十二條選題與研究時間。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選題以指導實踐和服務決策的應用研究為主,注重基礎理論創(chuàng)新研究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鼓勵團隊協(xié)作研究,支持以成果開發(fā)、 推廣為目的的研究,力求選題具有原創(chuàng)性、開拓性,避免低水平重
。研究時間原則上要求二至五年。
第四章申報
第十三條申請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主持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享有我國公民權,在我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科研機構、教學研究機構、教育行政機構及其直屬單位、其他相關單位工作的在職人員;
(三)能夠參與課題的實質性研究工作,具有組織、實施課題研究的能力。
(四)沒有以主持人身份承擔的在研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或以第一課題組成員身份參與的研究內容相近的課題;在上個五年規(guī)劃期間無課題無故流失記錄;在其他省級學術機構無主持的相同題目或研究內容相近的在研課題。
(五)重大課題、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申請人必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不具備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本課題研究領域專家書面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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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其中,中職學校和普通中小學校的課題申請人可由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省青年專項課題申請人年齡須在課題申 報截止日期當日未滿 35 周歲。
第十四條課題承擔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能夠為課題組完成研究任務提供信譽保證;
(二)能夠為課題組提供研究經費等必要條件;
(三)在上個五年規(guī)劃中,對教育科研課題研究與管理認真負責、信用良好。
第十五條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實行年度立項制度,采用網絡申報的形式進行。
第十六條申請人所在單位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申請課題的主持人進行審查,對課題設計論證等填報內容進行審核并承諾提供研究經費等研究條件、承擔課題管理職能及信譽保證,然后報送上級教育科研管理部門。各市(地)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 大中專院校和其他單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qū)、本單位申報的課題進行初審把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統(tǒng)一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七條 重大課題全部為省資助經費課題;重點課題和青年專項課題分省資助經費課題和承擔單位資助經費課題兩 類;一般課題全部為承擔單位資助經費課題。申請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資助經費的課題,承擔單位應提供配比研究經費的承諾; 申請承擔單位資助經費的課題,承擔單位須出具單位資助經費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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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評審
第十八條 課題申報受理期限一般為 10 個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于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予以受理;對于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實行專家評審制。每次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課題評審組進行評審,也可根據實際需要特聘專家參與評審。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根據申請,經審查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也可以根據掌握的情況,直接作出回避決定。
(一)評審專家本人申請本年度課題的;
(二)評審專家是課題申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存在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其他關系。
第二十條重大課題、重點課題和青年專項課題的評審程序為:
(一)形式審查和分類。對申請人、承擔單位、課題選題等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課題進行分類。
(二)同行專家網絡盲評。依據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立項評審標準對課題進行匿名評審,通過匿名評審的課題進入專家會議集中評審。
(三)專家會議集中評審。通過審閱《課題申請·評審書》 對盲評結果進行二次評審。
(四)審議。召開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主任會,審議專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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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評審結果。
(五)公示。擬立項課題網上公示期一般為 5 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凡對擬立項課題有異議的,可以向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提出實名書面意見,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經調查核實后予以回復。
(六)審批。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報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審批下達。
第二十一條 一般課題由市(地)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有關單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評審,擇優(yōu)推薦,最終立項結果由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審定。
第二十二條 在課題評審工作中,評審組專家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一)不得干擾正常的課題評審工作;
(二)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評審情況;
(三)不得私自留存或違規(guī)使用課題評審資料;
(四)不得收受禮金、禮品或接受宴請。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三條 申請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資助經費并獲批準立項的課題,承擔單位至少按 1:1 配比研究經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所轄地區(qū)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的獲資助課題給予一定數量的經費匹配。承擔單位資助經費課題的所需經費由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提供。
第二十四條 課題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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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按相關單位的財務制度辦理。課題經費使用范圍包括:
(一)國內調研費、差旅費;
(二)郵費、圖書購置費,資料復印、翻拍、翻譯費等;
(三)小型課題會議費;
(四)成果印刷費;
(五)勞務酬金及咨詢費;
(六)課題結題及成果鑒定費;
(七)課題成果出版補助費;
(八)其他符合相關制度的合理支出。
第二十五條 在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的范圍內,課題主持人可按計劃自主支配課題經費和調整課題預算。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課題資助經費的具體使用情況行使審核、監(jiān)督、檢查職責。課題主持人、承擔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資助經費。
第二十六條 對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予以撤銷的課題,追回下?lián)艿馁Y助經費。課題主持人無法退回的,由做出信譽保證的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過程管理
第二十七條 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實行分級管理。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對全部課題負有管理職責,并指導委托機構的課題管理工作。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分別委托市(地)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各大中專院校和有關單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門負責所承擔的本地、本單位課題的日常管理。課題主持人要按本辦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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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做好課題的自我管理。
第二十八條 課題主持人接到課題立項審批通知書后,應盡快確定具體的課題研究計劃(實施方案),在三個月內組織召開課題開題會,并及時將開題報告和按評議專家意見修改的課題研究計劃(實施方案)逐級上報至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
第二十九條 開題會由市(地)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或大中專院校、有關單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課題承擔單位具體承辦并承擔相關費用。評議專家一般為 3—5 人。開題前, 課題主持人要將課題研究計劃(實施方案)和開題會籌備方案報上述有關課題管理部門審閱,接受其開題指導。開題報告和課題研究計劃(實施方案)按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制定的統(tǒng)一格式撰寫。
第三十條 課題開題會的基本程序為:
(一)宣讀課題審批通知書;
(二)課題主持人作開題報告;
(三)專家提問和課題組答辯;
(四)專家評議并反饋意見;
(五)課題組表態(tài)發(fā)言。
第三十一條 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每年組織對課題主持人和課題主要參加人員的教育科研培訓,課題承擔單位要支持課題組有關人員參加并提供培訓所需各項費用。參加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發(fā)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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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課題。被撤銷課題的課題主持人必須交回課題立項審批材料的原件,在剩余的五年規(guī)劃期內及下一個五年規(guī)劃期間不得申請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
(一)階段性研究成果或最終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的;
(二)課題主持人有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或嚴重違反經費使用和管理制度的;
(三)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課題最終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專家首次鑒定不合格并退回補充研究的課題,再次鑒定仍不合格的;
(四)課題主持人無力繼續(xù)開展課題研究工作或課題承擔單位提出撤項申請的;
(五)超過規(guī)定結題時間一年以上沒有結題,且沒有申請延期的,或雖獲準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的;
(六)存在以課題名義進行營利行為的;
(七)存在其他嚴重情況或問題的。
第三十三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課題主持人填寫
《重要事項變更申請書》,經所在單位同意,市(地)教育科學 規(guī)劃辦、各大中專院?;蛴嘘P單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報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備案。
(一)變更課題主持人、參加人;
(二)變更課題承擔單位;
(三)課題最終研究成果形式或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四)課題完成時間提前或延后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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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故中止或撤銷研究課題。
主持人、承擔單位變更的,要有正當、充分、合理的理由。 變更必須在課題結題期限達到前半年以上履行備案手續(xù),對未經備案擅自進行變更的課題,其變更事項將不予承認。對于因機構調整、單位名稱調整等原因造成的承擔單位名稱改變,可自行變更,無需進行備案。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名稱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三十四條 課題組原則上不得設立實驗學校(基地),不得開展評獎活動,不準刻制課題組印章。對于私自設立實驗學校(基地)、私自開展評獎活動、私自刻制印章的課題組,將追 究課題主持人和課題承擔單位的責任。確有必要設立實驗學校
(基地)的,必須經課題承擔單位同意,市(地)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或大中專院校、有關單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批準備案,并控制數量,確保指導到位。設立實驗學校(基地)還應得到實驗學校(基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可。
第三十五條 加強課題檔案建設。課題主持人必須按照課題申請書的承諾開展課題研究工作,做好課題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在課題研究過程中要對檔案不斷充實、歸納、分類、整理,直至課題結題。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將對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實行電子檔案建設與管理,對所有上報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的材料都需同時提供或上傳電子文檔。
第八章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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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按期完成后,最終成果需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題并進行公示。
第三十七條 課題結題均須填寫《課題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提交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工作報告、成果公 報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第三十八條 對課題研究結題的要求:
(一)必須是自課題審批通知書下達日起課題組成員完成的與課題研究內容一致的研究成果;
(二)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研究成果在出版、發(fā)表時, 須標明課題名稱、課題類別及課題批準號等信息;
(三)主持人必須有獨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 主持人和第一、第二課題組成員必須參與課題主體研究成果的撰寫;
(四)重大課題:服務決策的課題研究至少有 1 項調查報告、研究報告或決策建議等成果被地廳級以上部門采納和應用
(提供證明),至少公開發(fā)表 4 篇系列論文;指導實踐的課題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類院校內初步應用推廣(提供證明),至少公開發(fā)表 4 篇系列論文;理論探索的課題研究,至
少完成 1 部學術著作和公開發(fā)表 2 篇系列論文(核心期刊不少
于 1 篇)。
(五)重點課題:服務決策的課題研究至少有 1 項調查報告、研究報告或決策建議等成果被縣處級以上部門采納和應用
(提供證明),至少公開發(fā)表 2 篇系列論文;指導實踐的課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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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縣域或院校內初步應用推廣(提供證明),至少公開發(fā)表 2 篇系列論文;理論探索的課題研究,完成 1 部
學術著作或至少公開發(fā)表 2 篇系列論文(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六)一般課題和青年專項課題:服務決策的課題研究至少有 1 項調查報告、研究報告或決策建議等成果被有關部門采
納和應用(提供證明),至少公開發(fā)表 1 篇論文;指導實踐的課題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圍內初步應用推廣(提供證明),至少公開發(fā)表 1 篇論文;理論探索的課題研究,完成 1 部
學術著作或至少公開發(fā)表 2 篇系列論文。
(七)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承擔的各類課題,其研究成果(含前期成果)在本校(園)推廣應用二年以上,并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好評,包括各級各類競賽及展示活動(提供證明),對論文不做硬性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一般課題由各市(地)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組織專家進行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驗收合格的課題,簽署驗收意見后報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審核。重大課題、重點課題、青年專項課題的結題工作統(tǒng)一組織報送,由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組織專家進行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
第四十條 課題完成研究任務即可提出結題申請,按要求逐級上報結題材料。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根據材料收取情況組織課題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活動,鑒定形式包括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采取通訊鑒定方式的,鑒定專家應分別提出成果等級評定,由組織鑒定單位確定成果的等級并確定課題最終是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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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采取會議鑒定方式的,由鑒定組確定成果等級及是否通過鑒定,并填寫專家組鑒定意見。鑒定專家組設 1 位組長、4~
6 位成員,鑒定意見分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成果鑒定等級合格以上的課題可辦理結題驗收手續(xù),發(fā)給課題驗收合格證書。對于成果鑒定等級為不合格的課題要退回補充研究,補充研究期限最長為一年。
第四十一條 為鼓勵課題組多出優(yōu)秀研究成果,減少重復鑒定工作,課題研究主體成果具備以下相關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于鑒定。
(一)課題組提出的政策建議等被地廳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納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關證明;或課題研究主體部分被地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完整采納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證明;或課題研究主體部分被高等院校完整采納吸收、在全校作為政策推行,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證明。
(二)課題研究成果直接應用于改進教育教學實踐且在較大范圍內轉化、推廣、應用。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要求在 3 所(含) 以上其他高校相關院系推廣應用,并附有基本材料和應用高校開具的證明;職業(yè)教育研究成果要求在 3 所(含)以上其他職業(yè)院校推廣應用,并附有基本材料和應用院校開具的證明;基礎教育研究成果要求在 5 所(含)以上學校(至少涵蓋 2 個市地、3 個縣區(qū))推廣應用,并附有基本材料和應用學校開具的應用效果證明,或在本縣(區(qū))以縣(區(qū))委、縣(區(qū))教育文件形式全面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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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題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省級三等獎(含) 以上獎勵。獎項包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獎、國家教學成果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國家科學技術獎,以及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省教學成果獎、省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名稱應與課題名稱一致,著作及論文要有明確唯一的課題標識,課題主持人須為獲獎項目的第一作者。
(四)課題研究主體成果的主體內容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教育研究》《心理學報》發(fā)表;或發(fā)表論文被《新華文摘》
《人大復印資料》轉載(論點摘編除外)。要求論文有明確唯一 的課題標識。
提交免予鑒定申請的課題,經審核,如不符合免予鑒定標準,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相應標準和程序結題。
第四十二條 課題研究成果鑒定費用由課題承擔單位提供。免于鑒定的研究成果不用提供成果鑒定費用。
第四十三條 課題結題時間以課題驗收合格證書的簽發(fā)時間為準。
第九章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評獎
第四十四條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有權對科研成果進行宣傳和推廣。成果完成人擁有成果的署名權。
第四十五條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各市(地)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各課題承擔單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門和各課題組應采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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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積極措施加強對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成果的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逐步建立相對穩(wěn)定的成果宣傳渠道,充分發(fā)揮科研成果在教育決策和教育改革發(fā)展實踐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條 結題課題的成果在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的網絡平臺或相關媒體公布。對具有重要應用價值的成果要及時摘報各級教育決策部門或向教育界廣泛宣傳。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及其委托管理機構不定期召開課題成果報告會,組織多種形式的專題培訓或學術研討,促進成果的應用推廣。
第四十七條 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優(yōu)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活動的有關文件, 每五年組織兩次黑龍江省優(yōu)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活動,評獎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的
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辦法不符的,均以本辦法為準。原《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管理辦法的通知》(黑教科規(guī)辦〔2020〕10 號)廢止。
黑龍江教師發(fā)展學院黨政辦公室2021 年11 月25 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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